一、 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其他人(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等,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二、 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注意下列事項:
1.學生在校園內均不得使用行動載具,上學時一進校園即應關機。(上學時含學期中、課後及寒暑期輔導課、晨光課等)。
2.如要攜帶行動載具,必須先由家長跟導師申請,導師核可方可攜帶,在校時應關機。
3.攜入校園之行動載具,必須自行保管,上學時需集中放置於班級指定處,若行動載具遺失,自行負責。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 學校應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網路禮儀、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行動載具使用之正確方式及人體保健(視力、聽力或電磁波應用等)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