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申辦「創造心生活,帶愛向前走」個別輔導計畫學校,請於本(115)年9月17日(星期四)前提報,詳如說明。
說明:
- 依據本中心115年度推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 旨揭計畫係透過媒合具有執照之專業輔導人員,到宅(校)提供符合轉介對象且有意願接受專業晤談服務之家庭,經家長個人或家族輔導後,習得加強家人間正向互動技巧,提升親職教養知能。
- 因配合教育部「全國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對象系統」資料建置,請申請學校務必完整填寫個案申請資料,如未完整填寫,將予以退件,以利重新填送。
- 有關執行本案,每案輔導以4-8次(小時)為限,餘應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 (一)服務地點「案家」,個案面談費每次(小時)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得支領交通費,請領標準請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計算,最高可請領2,400元。
- (二)服務地點「非於案家」,個案面談費暫定每次(小時)1,600元,不得支領交通費。
- (三)上述,面談費需配合教育部核定辦理調整,請於商洽晤談輔導人員時,保留彈性。
- (四)本案訂於本(115)年9月24日(星期四)召開個案審查會議,經評估符合服務對象者,於函復後始進行計畫經費申請及專業輔導人員媒合。
- (五)執行本案專業輔導人員,請於收到「審查通過」公文後再自行媒合,另請勿接洽與本局有相關業務之專業輔導人員,並務必留意專業輔導人員證照是否過期。
- 檢附「創造心生活,帶愛向前走」個別輔導計畫申請單、同意書、流程圖及申請學校須知(如附件1-4),上開附件資料完備後免備文,於旨揭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溪北服務處(730026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號陳依姍小姐收)。
- 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案承辦人陳小姐(06-6591068分機12;網路電話6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