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15學年度「我詩故我在」本土語文新詩創作競賽計畫
壹、依據:臺南市115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貳、目的:
- 鼓勵學生從事本土語文之寫作與研究,活化語言運用能力、提升文學涵養。
- 透過本土語文新詩創作,促進跨領域與議題融入之學習,活化思維、關懷生活環境與在地文化。
- 促進本土教育與多元文化素養向下札根,延續本土教育精神,覺察、關懷、尊重與包容不同文化與族群。
参、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 承辦單位:臺南市安南區長安國小
- 協辦單位:臺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語文學習領域本土語文組
肆、實施方式:
一、參賽對象與分組:
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每校參賽作品至少1件,按語別與學習階段共分成下列6個組別,每生各語別限投一件:
| 語別 | 比賽組別說明 | 各校送件數上限(各組別) |
|---|---|---|
| 台語 | A組:國小中年級、B組:國小高年級、C組:國中 | 10件 |
| 客語 | D組:國小中年級、E組:國小高年級、F組:國中 | 10件 |
二、比賽內容:
- 創作主題自訂,內容可以關懷本土文化與多元文化或校園生活為主軸,或融入家庭教育、環境保護、能源永續、國際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防災教育等議題,唯應秉持教育功能以傳遞善良風俗為主,避免出現不雅、辱罵、歧視之內容。
- 限原創作品,未曾投稿其他刊物或比賽,不得以AI生成之作品參賽,亦不得抄襲、改編他人創作;每件作品作者以一人為限、指導教師一人,不接受團體共作。(教師可指導學生以相同或類似主題創作,但每生皆應有獨創性的內容)。違反上開規定經檢舉查證屬實,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遞補。
- 請鼓勵學生參考運用教育部台語常用詞辭典、教育部客語辭典用字書寫。
- 若以拼音書寫者,請使用教育部公告之「台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投稿客語之作品,以拼音書寫者,請使用教育部公告之「客語拼音方案」。
- 無論採何種風格或主題,寫作表現方式建議著重詩的文體特質——包括語言的凝煉性、意象的運用、音樂性與節奏感。不建議以口號、說明性文字或散文敘事,或未見詩性轉化之表現方式。
- 請以報名組別之本土語文命題與創作,得使用漢字、羅馬字或漢羅並用,遇到新詞或外來語可混用其他語言,不超過10%為限。(應以雙引號標註)
- 每首詩(不包含題目)國小組不超過30行、國中組不超過40行。
- 投稿方式:(以下方式二擇一)
- 手寫投稿:直式或橫式不限,請以400字稿紙書寫,為避免墨水或字跡於參賽過程中暈染或脫落,請影印成A3大小(請留意墨色濃淡,字跡需清晰可辨字跡,若無法辨識則不予評分)再行送件,稿件上不得有教師批改評閱之字樣。
- 電腦打字投稿:直式或橫式不限,請以標楷體繕打,以A4紙張列印,預設之標準邊界,14號字,固定行高為20點。
- 將報名表貼於作品背面,勿於作品正面及內容呈現作者與指導教師之姓名,如出現校名會於評選時協助遮蔽。
伍、報名與送件:先進行教育局線上填報系統填報後,再將作品郵寄送件。
一、教育局線上填報系統填報:115年10月19日(星期一)至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填報系統編號:24181。 ※若未填報則不予評分
二、作品送件:紙本一律以郵寄方式送件(不受理親送)至承辦學校長安國小。
- 收件時間:自115年11月2日(星期一)至115年11月1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收件
- 郵寄地址:709027臺南市安南區長安里10鄰長溪路三段249號
- 信封請註明:臺南市115學年度「我詩故我在」競賽參賽作品。
三、送件內容:請備齊後始郵寄送件。
- 送件清冊:參賽作品由學校統一送件比賽(分校請由本校一併送件),不受理個人送件。一校以一次報名為限,請學校依組別列印填寫送件清冊並完成核章。
- 作品:
- 每件作品請填妥報名表、著作財產權切結及版權授權同意書(附件1),每份報名表僅可填一位作者,並請參賽者親筆簽名。
- 英文名以護照拼法或已登記註冊之名稱為主,若無則採通用拼音。※英文姓名規格需依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英文名格式為「姓,名-字」例如:中文姓名:王小明,英譯姓名:Wang Siao-ming (姓氏在前、名在後,空格(以利區分姓氏及名字)。另外,名字音節中間之短橫,係為便於名字斷音,易於辨識之用)。
- 報名表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方,請務必黏貼牢固,避免掉落影響學生權益。如為電腦打字稿,可將報名表直接列印在稿件後面(雙面列印)。
- 所有報名作品與送件清冊(附件2)一同放入寄件之紙袋、盒子內後郵寄。
陸、評選辦法:
一、評分標準:用字正確性40%、主題內容30%、寫作技巧30%。
二、評選方式:邀請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擔任評審委員,所有作品採匿名方式評選。
柒、獎勵:
一、參賽學生:
- 前三名:
- 第一名1位—禮券2000元及獎狀一張
- 第二名2位—禮券1500元及獎狀一張
- 第三名3位—禮券1000元及獎狀一張
- 佳作—獎狀一張
- 單一組別參賽件數不足30件時,只錄取前3名各1人
- 佳作若干名,總收件數量取前20%並扣除前三名後之名額(無條件進位)。
- 各組懸缺獎項得移作他組增額獎勵。
二、指導教師:
- 每位參賽學生可列指導教師1人,指導老師必須與參賽學生屬於同一所學校。
- 指導學生作品獲第1、2、3名之市立學校教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給予獎勵,由學校人事單位自行敘獎。本市編制內(含長期代理)之指導人員一併由學校敘獎。非本市編制內長期代課、短代教師等指導人員由本局製發獎狀表揚鼓勵,請務必於報名時填列清楚。
- 國立及私立學校指導學生作品榮獲第1、2、3名之教師,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頒發獎狀,並由學校視情況自行獎勵(含敘獎)。
- 同一教師指導學生分獲單一或各組多名次時,每組以最高獎勵一次為限。
- 指導學生作品獲佳作之市立、國立及私立學校指導教師,由本局製發獎狀鼓勵。
捌、成績公告:116年1月20日(星期三)前公告於本局資訊中心。
玖、退件:參賽作品一律不辦理退件。
拾、評選獲獎作品,其版權及修改權歸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有,參賽者需填寫著作財產權切結及版權授權同意書(附件1),同意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有權使用於公開展覽、宣傳、續刊登或印製相關印刷品及刊載、轉載於各媒體,不另給酬。
拾壹、經費來源:由本局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貳、承辦學校獎勵: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獎勵,本局業務承辦人俟辦理完成後簽核。
拾參、本計畫經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1:臺南市115學年度「我詩故我在」競賽報名表
| 組別 |
台語:□A組:國小中年級 □B組:國小高年級 □C組:國中 客語:□D組:國小中年級 □E組:國小高年級 □F組: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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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品名稱 | |||
| 作者中文姓名 | 性別 | □男 □女 | |
| 作者英文姓名 | 書寫格式如Wang Siao-ming | ||
| 就讀學校(請寫全銜) |
中文:臺南市 區 國民小學/國民中學 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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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導教師 |
中文姓名: 身分:□正式教師 □長期代理教師 □鐘點代課教師 英文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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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財產權切結及版權授權同意書 |
本作品確係本作品之參賽作者所創作,未違反智慧財產之相關問題,本人同意將所著授權臺南市政府出版專輯和登載,供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和學生無償使用於教學與研究目的。本人所提供的作品內容,絕無抄襲或侵犯他人相關著作權利,若有涉及違反法規等情事,由本人自負法律責任,特立此書為憑。此致臺南市政府。 著作人簽名: 家長簽名: 中華民國11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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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臺南市115學年度「我詩故我在」競賽送件清冊
學校名稱:臺南市 區 國民中/小學
聯絡人: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該組別者未送件者請填「0」
| 語別 | 比賽組別 | 件數限制(各組別) | 送件總數 |
|---|---|---|---|
| 台語 | A組:國小中年級 | 10 | 共 件 |
| B組:國小高年級 | 10 | 共 件 | |
| C組:國中 | 10 | 共 件 | |
| 客語 | D組:國小中年級 | 10 | 共 件 |
| E組:國小高年級 | 10 | 共 件 | |
| F組:國中 | 10 | 共 件 | |
| 全校共計 | 共 件 | ||
承辦人核章: 主任核章: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