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白河區河東國民小學 104 學年度下學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4/7/26 教育局公告編號 73098 。(第二招、第三招開放未參加臺南市 104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人員報名)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一般代理教師(六年甲班導師)
二、代理職缺:留職停薪侍親假
三、正取名額: 1 名,備取名額: 2 名
四、聘期: 105/2/12-105/6/30(代理期間半年,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5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公告時間:
(一)第 1 次招考公告時間 105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至 1 月 25 日 16 時
(二)第 2 次招考公告時間 105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三) 下午 5 時至 1 月 27 日 16 時
(三)第 3 次招考公告時間 105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三) 下午 5 時至 1 月 29 日 16 時
二、公告方式:
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hdp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教育局公告系統學校校務資訊(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div2)。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本校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即停止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hdps.tn.edu.tw/)公告或教育局公告系統學校校務資訊(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div2)公告。
一、報名日期:
(一)第 1 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5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整(逾時恕不受理)
(二)第 2 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5 年 1 月 28 日(星期四)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整(逾時恕不受理)
(三)第 3 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5 年 2 月 1 日(星期一)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整(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電話: 06-6852527 。
三、應繳驗證件:(正本驗畢歸還)
(一)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登錄報名資料(是為報名依據),並列印。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正本與影本。
(三)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正本與影本。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四)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正本與影本。(第二招、第三招可免附)
(五)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委託書請有需要之考生自行至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或本校網站下載使用,並簽名蓋章,不得任意變更原有內容且一律使用 A4 白色普通影印紙為限。
(六)報考臺南市 104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正本與影本。(第二招、第三招免附)
(七)個人履歷表一份。
﹡男性如已服兵役須檢附退伍令等相關證明文件之正本及影本。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親自或委託代理(委託者須出具委託書)至本校教導處報名並審查證件,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及因進修或其他事由需再請長假者不得報考,以免影響學生正常上課。經學校聘任後,如發現上述情事者,由學校無條件予以解聘,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資格條件:
(一)第 1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4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二)第 2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第 3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甄選日期及報到地點
一、日期:
(一)第 1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 年 1 月 28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
(二)第 2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 年 2 月 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
(三)第 3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 年 2 月 2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午 8 時 50 分前親自至本校教導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甄選方式、地點及配分比例
一、由評審委員採口試及試教計分。
二、甄選地點:本校 2F 視聽教室和自然教室。
三、甄選注意事項:
本校甄選活動包含:試教及口試。敬請詳讀以下說明事項:
(一)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1 、試教( 60%):
( 1 )範圍:六年級國語(康軒版、單元自選,教材、教具請自備)。
( 2 )時間:每人 10 分鐘(第 9 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 3 )試教現場無學生。
2 、口試(40%):
( 1 )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 2 )時間:每人 8 分鐘(第 7 分鐘響鈴 1 次、第 8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 3 )於試教應試完後隨即舉行。
3 、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錄取分數以[試教 60%]、[口試 40%],以兩項分數加總總分最高分錄取乙名,若總分未達 75 分則不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一)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 年 1 月 28 日(星期四)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和教育局公告系統並通知錄(備)取人員,以及公告停止或進行第二次甄選報名。
(二)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 年 2 月 1 日(星期一)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和教育局公告系統並通知錄(備)取人員,以及公告停止或進行第三次甄選報名。。
(三)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 年 2 月 2 日(星期二)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和教育局公告系統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只公告錄(備)取人員,成績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
(一)第 1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 年 1 月 29 日上午 10 時前報到;
(二)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 年 2 月 2 日上午 10 時前報到;
(三)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 年 2 月 3 日上午 10 時前報到;
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 105 年 2 月 5 日止。
玖、職務與待遇:
一、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職務:
(一)六甲班級導師(可因學校需求調整)
(二)學校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以月薪計,勞保、勞退依規定按月繳納。(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拾、附則:
(一)應聘錄取之教師,應依規定參加本市或本校辦理之職前研習,時間、地點另訂。
(二)錄取人員報到後,經學校查知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或予以解聘。
(三)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選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參加本次代理教師甄選者應遵守本簡章之規定,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其餘相關代理暨代課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相關法規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本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委員會公告實施。
(六)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另於網路公告。
(七)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八)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九)申訴專線電話: 06-6852527 (教導處) 信箱: rl501121@gmail.com
(十)、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6852527 (教導處)
(十一)、考試相關事項: 06-6852527 (教導處)
拾壹、簡章未盡事宜,由臺南市白河區河東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修訂經校長核准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