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個人實施要點」修正為「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5 月 2 日臺教社(三)字第 1060040807C 號函辦理。 二、檢附發布令影本(含附件),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