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白河區河東國小 106 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106.07.27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
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6年 7 月 27 日教育局公告編號 108744 。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甄選類別及錄取名額:
一般代理教師(合理教師員額編制缺):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二、聘期:自 106年 8 月 30 日至 107 年 7 月 1 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
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公告時間:
106年 07月 27 日(星期四) 20 時起至 106 年 08 月 1 日(星期二) 20 時 00 分止。
二、公告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s://www.hdps.tn.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950)、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
(http://www.tn.edu.tw/index.htm)。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簡歷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
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hdps.tn.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950)公告。
第 1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 年 07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08 時至 8 月 1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00 分
第 2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 年 08 月 03 日(星期四)上午 09 時至下午 4 時 00 分
第 3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 年 08 月 7 日(星期一)上午 09 時至下午 4 時 00 分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臺南市白河區河東里 83-1號。電話: 06-6852527 。)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一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不得以駕照、健保卡代替)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
件。(正本或經原核發學校驗證核章之影本)
(五)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正、影本各一份。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七)臺南市 106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
(八)個人簡歷表三份(請以 A4紙張大小影印,直式橫書,按順序裝訂成冊,附件含個人簡要
自述、各類證照、相關專業領域證照、資格證明及個人教學表現或獎勵事蹟等)。
四、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或委託報名(恕不接受通信報名)。於報名時現場檢齊繳驗表件,即當
場接受資格審查。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第 1次招考 (需同時具備以下兩項資格)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並列於本市國小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中者
第 2次招考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次招考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繳交資料期限:請於報名截止日下午4時前送達本校。
柒、甄選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 08 月 02 日(星期三)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 08 月 04 日(星期五)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 08 月 09 日(星期三)
二、報到時間:上午 09:30至本校教導處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三、甄試地點:河東國小 2F自然教室
捌、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 60%):
(一)範圍:
三年級國語或數學(不限版本、單元自選,教材、教具請自備)。
二、口試(4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8分鐘(統問統答;提問 2 分鐘,回答 6 分鐘。第 7 分鐘響鈴 1 次、第 8 分鐘
響鈴 2次,立即結束)。
(三)於試教應試完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玖、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 08 月 02 日(星期三)下午 6 時前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 08 月 04 日(星期五)下午 6 時前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 08 月 09 日(星期三)下午 6 時前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
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 106年 08 月 09 日止。
第 1次甄選:錄取報到 106 年 08 月 03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前
第 2次甄選:錄取報到 106 年 08 月 07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前
第 3次甄選:錄取報到 106 年 08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前
拾、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
(https://www.hdps.tn.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950)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
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或患有
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者,取消錄取資
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
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代理聘用期間,課務依學校課程需求進行排課及行政職務分配。如因教學不良或表現不佳,影
響正常教學及學童權益,本校得隨時解除代理職務。
六、教師應遵守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
則』第 7、 8 條規定及避免違反刑法第 227 條之規定,若有前揭情事發生,則依法令規定,予
以停聘或解聘。
七、申訴專線電話: 06-6852527 (人事室)
八、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6852527 (教導處)
九、考試相關事項: 06-6852527 (教導處)
拾壹、本簡章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