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 113 學年度國小創造能力資優教育方案學生及領導能力資優教育方案學生鑑定安置計畫各 1 份(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旨揭計畫電子檔亦可至本局網站( https://www.tn.edu.tw )之「文件下載/特幼教育科」或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 https://serc.tn.edu.tw/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