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件日期: 104 年 10 月 5 日~104 年 10 月 12 日止。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二、收件地點: 701 台南市東區東光里 2 鄰東光路 1 段 39 號東區東光國小教務處收
三、實施內容:
一、自選本土語言俗諺或智慧用語,限台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含西拉雅族語):
1.請以單張八開圖畫紙對摺,形成 4 頁畫面,於每頁左下或右下角自編頁碼,並於第 4 頁右下角預留條碼位置,約 5 公分(寬)*2 公分(高)。承辦學校將於每件作品的第 4 頁右下角黏貼條碼,以取代蓋收件章方式。
2.每幅畫面可畫單頁或同一平面跨 2 頁圖案均可。
3.各語別語言可以發揮創意混搭,可跨語別對話並自訂主題繪製成小書。
4.去年得獎作品請參閱臺南市臺灣母語日相關網站,網址: http://web.tn.edu.tw/ma-lang/
二、每件作品至多可繪 4 幅圖畫表達本土語言(每件作品不限語別,至少要運用一句以上之本土語言俗諺或智慧用語)。
三、圖畫內容符合該族群之語言文化特色及善良風俗為宜,且須以繁體中文字自行於頁面中適當位置繪寫「本土語言俗諺」,以利評審(字體大小不拘,可自行決定是否加註羅馬拼音字母)。
四、本土語言俗諺書寫文字(含羅馬拼音字母)需符合教育部、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公告用字或該族群慣用字。用字可參考臺南市臺灣母語日相關網站\教學資源\教學資源網,網址: http://web.tn.edu.tw/ma-lang/?page_id=1812
五、畫紙規格以八開平面繪製作品為限,限圖畫紙(150 磅~200 磅),使用材料限水彩、蠟筆、彩色筆、水墨、粉彩筆,俗諺語(文字)不得以電腦列印黏貼於作品,亦不得裝框裝訂護貝裱褙,未符規定,不列入評選。
六、作品本身不可出現作者名字及學校名稱。每份報名表僅可填一位作者。
七、每人參賽至多以一件作品為限,參賽作品必須由學生親自創作繪製完成且未曾參賽過之作品,若有明顯模仿他人作品且違反上開規定經檢舉查證屬實,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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