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乙份,請各校配合辦理,以維護學童視力健康,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0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114728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