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白河區河東國小六溪分校 105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類別:育嬰留職停薪代理教師 1名,備取 2 名。
三、報名資格:
(一)各次招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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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5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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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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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二)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
1.【教師法】第 14條各款情事者。
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及第 33 條各款情事者。
3.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4.最近 3年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三)具代理(代課)經驗與代班經驗者優先考量。
(四)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或於 105年 8 月 29 日(含)前取得退伍令役畢(簽切結書)。
四、報名方式:
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hdps.tn.edu.tw/)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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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5年 8月 9 日( 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05年 8月 15 日( 星期一)下午 4 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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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5年 8月 17 日( 星期三 )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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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5年 8月 19 日( 星期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止 |
請符合資格之意者將報名表一份、履歷表一式二份(含學歷、證件、聯絡資訊等相關資料),第一次招考應試人員請檢附 105 學年度臺南市教師甄選成績單影本寄達、或親自送到本校。
(三)報名地址: 732台南市白河區河東里 83-1 號。
(四)報名電話: 06-6852527 傳真:06-6831424 。
(五)聯絡人:教導處陳幸梅主任或六溪分校蔡育諭主任。
(六)報名表下載網址:臺南市教育局學校校務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七) 繳交資料期限:報名截止日下午 16時前送達
五、甄選方式:
(一)臺南市 105 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筆試成績達 60 分以上,經資格審查通過後參加口試。
(二)符合第 2 次、第 3 次報名資格者參加口試及試教。
六、甄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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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5年 8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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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5年 8月 18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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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招考 甄選日期 |
105年 8月 23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七、甄選地點:臺南市白河區河東國民小學。
八、甄選注意事項:
(一)甄選其他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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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類別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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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代理教師 (級任) |
預計接任三乙級任導師(以上以學校決議為準) |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午 9 時 30 分前親自至本校教導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三)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1、試教( 60%):
( 1)範圍:三年級國語(不限版本、單元自選,教材、教具請自備)。
( 2)時間:每人 10 分鐘(第 9 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 3)試教現場無學生。
2、口試(40%):
( 1)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 2)時間:每人 8 分鐘(第 7 分鐘響鈴 1 次、第 8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 3)於試教應試完後隨即舉行。
3、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四)錄取名額:正取 1名,備取 2 名。
(五)當日攜帶查驗證件:
1.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2.最高學歷證明及合格教師證書正本
3.報考臺南市 105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正本。
九、甄選結果公告:
(一)應徵人員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同意後擇優聘任,將以電話通知並於本校網站及教網中心『學校校務資訊』公告。甄選結果公告時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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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8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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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8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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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8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錄取人員報到:
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棄權,註銷其錄取資格。
十、聘期與待遇:
(一)代理聘用期間:自 105 年 9月 1 日起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二)薪資:以月薪計,勞保、勞退依規定按月繳納。(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十一、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職務:
十二、附則:
(一)應聘錄取之教師,應依規定參加本市或本校辦理之職前研習,時間、地點另訂。
(二)錄取人員報到後,經學校查知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及第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或予以解聘。
(三)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選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參加本次代理教師甄選者應遵守本簡章之規定,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其餘相關代理暨代課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相關法規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本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委員會公告實施。
(六)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另於網路公告。
十三、簡章未盡事宜,由臺南市白河區河東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修訂經校長核准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