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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宣導 李芳儀 - 人事行政 | 2021-09-29 | 點閱數: 192
旨揭動畫短片已上傳法務部 YouTube 專區,各版本檔案下載連結(國語版 https://is.gd/W7TvOJ ;臺語版 https://is.gd/tTgKvN ;客語版 https://is.gd/720Bt9 ),請多加利用。
李芳儀 - 人事行政 | 2021-09-03 | 點閱數: 406
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8 月 18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00108668D 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修正重點摘述如下(詳參附件): (一)刪除育嬰留職停薪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之規定;將照顧三足歲以下孫子女納入得申請留職停薪情事(修正條文第 4 條) (二)修正留職停薪教師於寒、暑假復職,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始得以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後留職停薪,及其認定有疑義時之處理程序。(修正條文第 5 條) (三)修正提前復職或延長留職停薪者,應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及... 觀看完整文章
李芳儀 - 人事行政 | 2021-06-01 | 點閱數: 297
一、依行政院 110 年 5 月 28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03001945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二、 111 年全年 365 日,總放假日數 115 日,連續假期(含例假日)包括開國紀念日( 3 日)、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 9 日)、和平紀念日( 3 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 4 日)、端午節( 3 日)、中秋節( 3 日)及國慶日( 3 日),另配合除夕及春節連假調整放假,於 111 年 1 月 22 日補行上班。  
李芳儀 - 人事行政 | 2021-05-12 | 點閱數: 241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5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103001421 號函辦理。 二、檢附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新版 Q&A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新版 Q&A (圖卡版)及修正說明各 1 份,相關資料業同步置於該總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供參。
李芳儀 - 人事行政 | 2021-04-30 | 點閱數: 390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131 條,業經考試院於本( 110 )年 3 月 30 日修正發布並於同年 4 月 1 日生效,增訂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全額退撫基金費用得選擇遞延 3 年繳付機制,請查照並依據銓敘部函示辦理相關事宜。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4 月 21 日部退三字第 110533847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旨揭修正規定適用對象包含 110 年 4 月 1 日以後奉准育嬰留職停薪者及 110 年 3 月 31 日以前已奉准育嬰留職停薪且於 110 年 4 月 1 日仍在育嬰留職停薪者,相關申請程序及繳費期限等事宜,請確實依據銓敘部函示辦理。 三、請各機關學校於收受本函 3... 觀看完整文章
李芳儀 - 人事行政 | 2021-04-28 | 點閱數: 198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21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00055239 號書函辦理。 二、基於公教一致處理原則,公立學校教師經學校同意留職停薪借調至財團法人之年資,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後,得選擇分段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且每段應繳金額應一次完成繳納。至所餘年資如擬亦選擇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至遲應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之日起 10 年內申請補繳;逾 3 個月後始申請者,應依規定加計利息。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 1 份。
李芳儀 - 人事行政 | 2021-04-26 | 點閱數: 201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4 月 21 日部法二字第 110534354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勞動部函影本各 1 份。  
宣導 李芳儀 - 人事行政 | 2021-04-09 | 點閱數: 245
一、依據 110 年 1 月 13 日奉鈞長核准簽陳辦理。 二、機關整體安全及公務機密維護攸關政府事務之有效推行,為培養同仁執行公務時遵守保密規範之重要能力,降低觸法風險,並強化同仁對於機關安全防護之警覺,避免危害事件發生,爰就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相關規範與注意事項,製作旨揭宣導資料 1 份。   三、請本局所屬各機關、學校惠予協助運用機關學校網站、電子郵件、 LINE 群組、公佈欄或會議場合等多元方式,將前揭宣導資料週知同仁,俾擴大宣導效益,落實機關安全、安定,進而達到確保國家整體安全之目標。
李芳儀 - 人事行政 | 2021-03-29 | 點閱數: 229
檢送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
李芳儀 - 人事行政 | 2021-03-02 | 點閱數: 215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2 月 23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00C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發布令及修正規定各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