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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資訊教育 | 2015-04-09 | 點閱數: 578

臺南市河東國民小學 電腦教室使用辦法

中華民國 104年 2月 24日修訂

第一條  為充分開放電腦教室之使用,推展資訊教育及資訊融入教學,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開放時間:
  1.電腦教室(以下簡稱本教室)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八時四十分至下午三時五十分。
  2.本教室須有指導老師在場,始得開放借用。
  3.開放時間以本教室無上課之空堂為主。
第三條  上課方式:
  1.本教室以上課教學為優先使用,教導處得按照課程需要,排定班級固定上課時間,並得以優先使用之。
  2.除了上課教學及維修時間外,其餘時段均為空堂可借用之,其餘班級均可利用此時段至電腦教室上課。
  3.用畢後,請關閉機器電源並將座位四周清理乾淨,座椅歸位。
  4.如班級有需使用電腦教室,請至教務處資訊組填單登記,並於離開時確實關機,若因未關機而導致損失,將由使用者自負責任。
  5.本教室之各項固定器材及資料僅限於教室內使用。
  6.本教室各項器材及資料如可外借使用,得向資訊組登記借用,需本人親自辦理借用手續(依資訊教具(設備)使用規定辦理之)。
  7.資料之使用,以本教室資料為原則,如需自備資料使用,除須遵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之外,並經資訊組同意,方得使用。
第四條  借用方式:
  1.校內各單位及班級,因教學或特殊需要,得借用本教室進行教學或研習,但須經由管理單位、主管及該任課教師簽具借用申請單方可使用,並於使用後將教室整理完畢後,始得歸還。
第五條  本教室使用規定:
  1.衛生儀容:
  ( 1 )必須服裝儀容整齊。
  ( 2 )本教室採高架地板及冷氣開放,使用者在進入時必須脫鞋。
  ( 3 )不得攜帶食物、飲料進入本教室(飲用水除外,但亦不得在電腦前面飲用)。
  ( 4 )教室內實施資源回收。
  ( 5 )教室內禁止嬉鬧奔跑,或其他足以影響他人操作之行為。
  2.設備使用:
  ( 1 )不得任意使用老師教學主機及學校網路主機。
  ( 2 )未經教師同意,不得私自開啟電源開關或啟動電腦。
  ( 3 )開機前應先檢視外部結構是否有損壞,若發現應立即反應。
  ( 4 )不得在短時間內連續開關電腦,以免造成機器設備損壞。
  ( 5 )不得任意拆解、移動機器或連接線。
  ( 6 )未經任意更改、刪除硬碟內的設定或資料。
  ( 7 )不得擅自更改個人電腦作業系統,及修改系統密碼。
  ( 8 )未經任課教師同意,不得使用自己攜帶的磁片或軟體。
  ( 9 )不得任意拷貝非法軟體至硬碟,或於本教室內使用非法軟體。
  ( 10 )不得偷竊電腦(包括:列印墨水、列印紙、滑鼠及電腦相關設備)或打開主機蓋子及搬動電腦設備者。
 3.凡於教室內使用器材或資料,須依本教室指導方法妥善使用,如因個人過失造成設備毀損(包括機器零件、軟體、系統及資料等),則視實際情況照價賠償。
 4.凡服裝不整、穿著拖鞋及大聲喧嘩者均不允許進入本教室。
 5.嚴禁攜帶食物飲料至本教室或於本教室內吸煙及玩 Game ,違者則停止借用權兩個月。
第六條 嚴禁違法及不當之使用行為:
 1.禁止於本教室內使用不合法的軟體、不正當系統,及非法拷貝未經授意之軟體。
 2.禁止透過本教室內之電腦,與一些不合法之網路節點連線(如:色情站)。
第七條 故障回報:
 1.電腦設備發生故障時,請先使用別台並通知資訊組人員處理,資訊組人員會盡快處理相關事項。
第八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第九條 本辦法經校長核淮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