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約僱人員之離職程序,除僱用契約另有規定外,請參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2 條之 1 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3 月 10 日總處組字第 112200040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